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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文章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 索??引?號:00817365-1/2018-16143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12-14
- 標???????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 文???????號:瓊府〔2018〕55號
- 發布日期: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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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建立健全同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同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和國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2號)精神,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通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推動我省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本省各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包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資監管機構和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機構);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企業本部及其所出資的各級獨資、全資及控股的子企業。
其他本省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所管理的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依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本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的企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三、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一)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國有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主要選取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本實施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含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二)分類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和行業特點,結合企業與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簽訂的《經營業績責任書》,科學設置以經濟效益為主,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等為輔的相關聯動指標,經濟效益指標主要有利潤總額、凈利潤、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主營業務工作量、凈資產收益率;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有人均利潤、人均經濟增加值、人均工作量、人均營業收入、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有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突出不同考核重點,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分別從中選擇1-3個,最多不超過4個。
1.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凈利潤)、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經濟增加值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
2.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或任務完成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人事費用率等指標。
3.公益類國有企業,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營業收入或主營業務工作量、利潤總額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營業收入、人均主營業務工作量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4.金融類國有企業,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選取人均利潤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選取人工成本利潤率指標;風險成本控制指標主要選取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案件風險率、杠桿率等指標。
5.文化類國有企業(如出版社、文藝團體等),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選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主要選取文化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文化企業社會貢獻的文化創作生產和服務、受眾反應、社會影響指標(如原創文化產品、演出場次、重大出版計劃完成率、再版率、文化產品獲獎等),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選取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指標。勞動生產率指標主要選取人均利潤、人均營業收入等指標;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指標主要選取人事費用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三)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按照“效益增工資總額增、效益降工資總額降”的同向聯動原則,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1.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確定。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其中,企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人工成本利潤率或人事費用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的,當年工資總額增幅應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幅;主業處于不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調控水平及以上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2.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下降幅度確定。除受國家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于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70%的,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下降。少降幅度根據各行業實際情況,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3.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3%。
4.國有企業按照工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可按本行業平均工資合理增加(減少)。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四、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四)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內控機制不規范、工資分配方案不規范的,實行核準制。
對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其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規范、工資分配方案規范的,也可實行備案制。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五)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
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得超過周期經濟效益平均增長幅度。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六)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進行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按年度進行管理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最多調整一次;實行周期管理的,最多調整二次。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五、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七)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應凈化工資發放渠道,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列支工資性支出。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方案。
1.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理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逐級厘清預算執行職責,確保層層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
2.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八)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工資水平應兼顧薪酬市場競爭力和企業工資持續增長能力;國有企業內部分配應突出向關鍵崗位傾斜;建立“總薪酬”理念,全口徑對工資收入分配進行管理。
1.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圍繞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勞動生產率,提升員工滿意度,控制成本等因素統籌考慮。
2.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體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強化工資收入分配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崗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國有企業非核心崗位的工資應逐步向勞動力市場價位接軌。
3.國有企業應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統籌處理好勞動、知識、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關系。對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收益應加強管理,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體制機制。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六、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九)加強和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互相配合,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不同行業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會同統計、國資監管等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落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的動態監控和過程管控,按規定及時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要求,將所監管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一)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內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國有企業監事會負責對工資分配的監督。將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布,接受全體職工監督。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二)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應按照提供的式樣,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機構、本企業官方網站向社會如實披露工資總額清算結果和企業上年度應付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等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三)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國資監管等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超提超發或列支工資總額、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加強與出資人監管和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的協同,建立工作會商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
對國有企業弄虛作假,虛報企業經濟效益,違規增加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的,一經發現,除在下一年度相應核減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外,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直接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國有企業分管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在工資總額管理中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等情形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七、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領導,確保我省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五)統籌推進改革。全省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和國有企業出資人要充分履行監管職責,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定期開展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監督檢查,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和實際需要予以保障。
(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文資辦、其他履行出資人職責部門(機構))
(十六)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F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規定,凡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